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广泛存在于各类产品中,因其具有挥发性,会从产品中释放到室内空气中。当 VOC 释放量达到一定浓度时,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。
释放量检测的目的,就是测定 VOC 向室内空气中的释放情况;检测通过环境释放试验舱模拟标准居室环境来完成。测试依据ISO 16000 系列标准及EN 16516 标准开展,全程严格设定温度、湿度、换气率等指定参数。
我们是全球产品释放量检测市场的领军机构,也是众多合规标准与认证标签认可的指定实验室。
建筑产品若要投放市场,需应对不同国家、各类建筑项目错综复杂的法规强制要求与自愿性标准。企业既要理清各项合规条款,又要严格把控项目工期与预算,往往倍感棘手。
我们拥有专业团队,深谙建筑产品及其他同类产品不断更新的各项合规要求,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整合式一站式测试,最大限度覆盖多项标准规范。其中,最具行业认可度的合规整合方案,便是我们的室内空气舒适认证体系。
凭借高品质与高效率服务,我们专业团队将为您梳理繁杂的VOC 释放量及含量检测体系,为您及产品量身定制适配的合规解决方案。
我们可依据上述法规开展检测,同时作为欧盟公告机构,具备按照 EN 16516 标准开展 VOC 释放量检测的资质认可,是获得官方认可的检测、认证及监督机构。
比利时 VOC 法规 —— 皇家法令 C–2014/24239
本法令适用于在比利时市场销售的各类地板产品,包括:地面覆盖材料、地板找平砂浆、地板胶粘剂、地坪涂料、树脂基地坪材料及系统、地坪胶带等。法令明确规定,禁止任何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上市流通或投放市场。
该比利时法令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及致癌、致突变和生殖毒性(CMR)物质释放量提出管控要求。限值管控指标包含: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、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SVOC 总释放量、R 值,以及乙醛、甲苯、甲醛释放量,同时管控1A、1B 类致癌、致突变、生殖毒性(CMR)物质的释放量。
比利时 VOC 法规依据《欧盟建筑产品法规》(EU) No. 305/2011 制定。相关建筑产品投放比利时市场的企业,必须依据 EN 16516 / ISO 16000 标准,通过通风测试舱完成28 天 VOC 释放量测试,并提供产品合规证明;执行检测的实验室须具备 ISO 17025 资质认可。
适用释放量限值如下:
| 检测项目 | 28 天测试 |
| 限值 | |
| TVOC (EN16516) | ≤ 1000 |
| TSVOC | ≤ 100 |
| R-value (dimensionless) | ≤ 1 |
| Total carcinogens | ≤ 1 |
| Toluene | ≤ 300 |
| Formaldehyde | ≤ 100 |
| Acetaldehyde | ≤ 200 |
该比利时法令对 ** 工厂生产管控(FPC)** 要求作出详尽规定,明确了企业需执行的相关流程,用以证明产品持续符合法规标准。
法国 VOC 标签(第 2011-321 号法令)
法国 VOC 标签对在法国市场销售的建筑装饰产品实行强制要求,涵盖品类包括:地板、木质板材、地面及墙面找平砂浆、墙面装饰材料、保温材料、吸音吊顶板、石膏板、胶粘剂、密封胶、涂料、地坪漆、树脂基地坪材料及系统、胶带、产业用纺织品等。
产品必须张贴官方标签,标注排放等级(A+、A、B、C),等级依据ISO 16000 标准在通风舱内进行 28 天 VOC 释放量测试得出。
制造商可依据 ISO 16000 排放测试,并结合 EN 16516 欧洲标准参照环境舱要求,自行声明产品排放等级。若凭借其他资料即可判定产品排放等级,则无需另行开展排放测试。
分级依据以下释放量限值标准:
| 物质名称 | CAS. | C 级限值 (μg/m³) | B 级限值 (μg/m³) | A 级限值 (μg/m³) | A+ 级限值 (μg/m³) |
| TVOC | > 2000 | < 2000 | < 1500 | < 1000 | |
| Formaldehyde | 50-00-0 | > 120 | < 120 | < 60 | < 10 |
| Acetaldehyde | 75-07-0 | > 400 | < 400 | < 300 | < 200 |
| Toluene | 108-88-3 | > 600 | > 600 | < 450 | < 300 |
| Tetrachloroethylene | 127-18-4 | > 500 | < 500 | < 350 | < 250 |
| Ethylbenzene | 100-41-4 | > 1500 | < 1500 | < 1000 | < 750 |
| Xylene | 1330-20-7 | > 400 | < 400 | < 300 | < 200 |
| Styrene | 100-42-5 | > 500 | < 500 | < 350 | < 250 |
| 2-Butoxyethanol | 111-76-2 | > 2000 | < 2000 | < 1500 | < 1000 |
| 1,2,4-Trimethylbenzene | 95-63-6 | > 2000 | < 2000 | < 1500 | < 1000 |
| 1,4-Dichlorobenzene | 106-46-7 | > 120 | < 120 | < 90 | < 60 |
产品分级以所列参数中最差的一项释放值为准。例如:受测产品除某一项指标外其余均达到 A + 级,仅该单项指标仅符合 B 级,则产品最高只能评定为 B 级。
德国 ABG 法规(MVV TB 附录 8)
德国 ABG 法规对室内安装使用的特定建筑产品实施强制管控,适用产品包括:地面覆盖材料、地板垫层、地板胶粘剂、地坪涂料、反应型防火涂料、酚醛泡沫与脲醛泡沫保温材料、塑料基墙顶装饰材料、高压层压板、定向结构板以及刨花板。
ABG 法规对 VOC 释放量作出明确要求,规定产品第 3 天与第 28 天的总 VOC 释放限值,同时需评估致癌类 VOC 物质,并参照带有 ** 最低关注浓度(LCI)** 的单项 VOC 物质清单。部分产品还需满足氨气、亚硝胺释放限值,以及多环芳烃、亚硝胺的含量管控要求。
产品释放量检测要求与德国 AgBB 体系相近,依据 EN 16516 测试方法,分别进行第 3 天和第 28 天 VOC 释放测试,需满足以下限值:
| 检测项目 | 第 3 天限值 | 第 28 天限值 |
| Carcinogens (Cat. 1A/1B) | ≤ 0.01 mg/m3 | ≤ 0.001 mg/m3 |
| TVOCspez | ≤ 10 mg/m3 | ≤ 1.0 mg/m3 |
| TSVOC | ≤ 0.1 mg/m3 | |
| TVOC without LCI value | ≤ 0.1 mg/m3 | |
| R-value | ≤ 1 mg/m3 | |
| Ammonia (criteria for smoked wooden flooring) | ≤ 0.1 mg/m3 | |
| Nitrosamines (criteria for rubber products releasing nitrosamines) | ≤ 0.0002 mg/m3 |
与 EN 16516 标准不同,ABG 法规定义了专项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spez:
即所有带有 LCI 值的化合物(含半挥发性有机物 SVOC,不含极易挥发性有机物 VVOC)按各自响应因子定量之和;再加上无 LCI 值及未鉴定化合物,统一以甲苯当量定量。带有 LCI 值的半挥发性有机物 SVOC,不计入总半挥发性有机物 TSVOC 的统计。
最低关注浓度 LCI 值依据 2018 版德国 AgBB 体系制定,该体系会持续更新,通常每两年修订一次,且其 LCI 限值已在很大程度上与欧洲 LCI 标准协调统一。
属于本法规管控范围、且强制加贴 CE 标识的产品(如地面覆盖材料、塑料基墙顶材料、酚醛及脲醛泡沫保温材料、高压层压板、定向结构板、刨花板),需由德国技术评估机构出具官方验证意见书。纺织类地面覆盖物可由欧盟公告检测实验室(如欧陆旗下机构)开展检测。
配方与结构相同或相近的产品,可划分为均质产品组,每组选取最差工况样品进行测试。企业需每年通过监督流程完成合规核验,包含生产现场审查,尤其针对工厂生产管控体系。我方可提供检测、现场审核及官方验证意见书编制全套服务。
属于本法规管控范围、无需加贴 CE 标识的产品(如地板胶粘剂、地板垫层、地坪涂料),必须取得德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DIBt 颁发的技术认证(Ü 标识),作为符合 ABG 法规要求的合规证明。Ü 标识包含初始测试与 DIBt 官方核准,有效期为五年,有效期内无需频繁复测及工厂监督审核。
意大利 CAM 法规
意大利建筑类 CAM 法规于 2017 年刊登在《意大利官方公报》总第 259 号,并于 2022 年 6 月完成更新,该法规也被称作绿色公共采购(GPP)。VOC 释放量相关要求收录于法规第 2.3.5.5 章节。
本法规强制适用于意大利公共建筑所用产品,以及接受政府资金补贴的私人建筑所用产品。产品合规认证是招投标及资金审批流程的必要环节。
具体适用品类包含建筑、装饰及室内陈设产品,例如:涂料与涂装产品、纺织类地面及墙面饰材、复合地板、木地板、除瓷砖以外的其他地面材料、胶粘剂与密封胶、墙板(如石膏板)等。该法规无配套官方标识可供检测合格的建筑产品张贴使用。
依据 CAM 法规第 2.3.5.5 章节要求,制造商必须能够提供合规证明:产品需按照EN 16516 / ISO 16000标准,在通风环境舱内完成28 天 VOC 释放量测试;执行检测的实验室必须具备ISO 17025 资质认可。
意大利 CAM 法规官方明确认可 ** 欧陆室内空气舒适金牌认证(Eurofins Indoor Air Comfort Gold)** 作为合规途径。
适用释放量限值如下:
| Parameter | Product Emission Limit value after 28 days, μg/m3 |
| Benzene | < 1 |
| Trichloroethylene | < 1 |
| DEHP | < 1 |
| DBP | < 1 |
| TVOC | < 1500 |
| Formaldehyde | < 60 |
| Acetaldehyde | < 300 |
| Toluene | < 450 |
| Tetrachloroethylene | < 350 |
| Xylene | < 300 |
| 1,2,4-Trimtehylbenzene | < 1500 |
| 1,4-Dichlorobenzene | < 90 |
| Ethylbenzene | < 1000 |
| 2-Butoxyethanol | < 1500 |
| Styrene | < 350 |
CE 标识 —《欧盟建筑产品法规》(EU) 305/2011
目前,《欧盟建筑产品法规》(EU) 305/2011尚未包含 VOC 释放量检测要求,仅对甲醛释放作出规定,依据 EN 717-1 标准进行检测,并划分E1、E2甲醛等级。
但法规未来计划将 VOC 排放纳入管控,使其成为建筑产品CE 标识及性能声明(DoP)的组成部分,相关前期工作已启动。
2017 年,横向测试标准EN 16516正式发布,明确了 VOC 的测试环境与分析方法。
欧盟 LCI 工作组正在制定各类 VOC 物质的 ** 最低关注浓度(LCI)** 限值,用于单项污染物的排放评估。
目前业界正重点研讨下一步方案:建立涵盖VOC、CMR 物质、LCI 合规性及甲醛的分级体系,用于在产品性能声明中对建筑产品进行排放等级划分。相关提案已陆续提交,但尚未达成统一共识。
最终落地路径为:各类产品专项标准陆续新增 VOC 检测要求,届时制造商即可将产品排放性能纳入 CE 标识合规声明中。
本机构为欧盟公告机构,可依据 EN 717-1 标准开展甲醛释放量检测(该检测已为部分地面覆盖物、吊顶产品的强制要求);同时也是协调标准EN 16516对应的欧盟公告检测机构。
我们是具备资质认可且受官方认可的检测实验室,可依据各类可持续建筑认证体系开展 VOC 释放量检测。
LEED(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评级) 是源自美国的自愿性绿色建筑认证体系,目前已在全球范围内通用。LEED 始于 1993 年,自 1998 年起不断迭代完善,以更精准适配并纳入新兴绿色建筑技术。首个试行版本为LEED 新建建筑 v1.0。
LEED 由非营利机构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(USGBC) 制定,由绿色建筑认证协会(GBCI) 及各国绿色建筑机构授予认证。
认证机构会对项目是否符合 LEED 要求进行第三方核验。设计团队的认证流程包含两部分:
现行主流版本为 LEED v4,全新版本 LEED v4.1 已发布测试版并可投入使用,同时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仍可能对其进行后续修订。
LEED v4.1 的核心评价板块包括:整合设计流程、区位与交通、可持续场地、用水效率、能源与大气、材料与资源、室内环境品质。
在室内环境品质章节中,LEED v4.1 对低释放建材提出明确要求,旨在降低可损害空气质量与环境的化学污染物浓度,保护施工人员及建筑使用者的健康、工作效率与居住舒适度。
标准按产品类别分别制定释放量准则,涵盖:涂料与涂装产品、胶粘剂与密封胶、地板材料、墙板、吊顶、保温材料、复合木材、家具。
建筑产品及涂料需依照加州公共卫生部 CDPH 标准方法 v1.2–2017 进行 VOC 释放量测试,并满足 CREL 挥发性有机物目标限值及最大允许浓度。标准将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划分为三个区间:≤0.5 mg/m³、0.5~5 mg/m³、≥5 mg/m³。该测试可作为全球(含美国境内)LEED 项目的有效合规证明。
针对美国境外的 LEED 项目,LEED v4.1 设置了替代合规路径(ACP)。依照该路径,产品需符合 EN 16516 测试标准、德国 AgBB 体系限值,并满足 28 天甲醛释放量不高于 10 微克 / 立方米 的要求。文档同时明确室内空气舒适金牌认证(Indoor Air Comfort Gold) 可作为替代合规路径。
此外,涂料、胶粘剂、密封胶等液态施工产品还需满足VOC 含量限值要求,依据 CARB 或 SCAQMD 规范采用重量法进行检测评估。欧洲地区 LEED 项目所用涂料产品,也可遵循欧盟装饰漆指令作为替代合规路径。
复合木材与家具类产品需采用专属检测方式:
欧陆集团可提供全套符合 LEED 要求的检测服务。 凡取得室内空气舒适金牌认证的产品,可自动满足美国境外 LEED 项目替代合规路径中所有 VOC 释放相关要求。
BREEAM 是源自英国的自愿性建筑可持续性能评估认证体系,适用于单体建筑、社区及基础设施项目,由英国建筑研究院 BRE 颁发。
BRE 是英国建筑科学研究中心,隶属于慈善机构 BRE 信托基金,前身为英国国家级官方实验室,为英国及海内外公共与私营机构提供科研、咨询、培训、检测、认证及标准制定服务。
BREEAM 是一套国际性评价体系,为单体建筑、社区及基础设施项目的可持续表现提供独立第三方认证。评估与认证可覆盖建筑全生命周期多个阶段,从设计、施工,到运营及翻新改造均可开展。
目前美国、荷兰、挪威、西班牙、瑞典、德国、奥地利、瑞士及中国均已设立当地 BREEAM 授权机构。
BREEAM 第三方认证流程,由专业持证评估师对建筑或项目进行评估,再经独立专家审核核验,确保项目符合体系质量与性能标准。认证核心由经国家认可机构授权的认证机构执行,负责产品、系统及服务的认证工作。
BREEAM 评估完成后主要成果为评级结果,依据标准及基准衡量项目及相关方的实际表现,便于项目间横向对比,同时为业主及使用者提供品质保障,夯实资产价值。
BREEAM 评级等级分为:可接受(仅在用建筑体系)、合格、良好、优良、优秀、卓越,并以证书星级形式对应呈现。
BREEAM 从多个维度评定可持续价值,涵盖能源、生态等类别,各维度重点考量:低影响设计与碳排放削减、建筑耐久与抗风险能力、气候变化适应、生态价值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。
在健康与福祉评分类别中,选用可降低建材污染物(甲醛、VOC 等)释放的产品可获得评分分值。相关要求需依据合规性能标准与检测方法满足排放限值,分为基础等级与标杆示范等级;示范等级限值更严苛,可获得更高 BREEAM 分值,相关规定详见章节 Hea 02 室内空气质量。
按产品类别制定排放要求,涵盖: 室内涂料与涂装产品、木质制品(含木地板)、地面材料(含地坪找平砂浆、树脂地坪)、吊顶、墙面、隔音及保温材料、室内胶粘剂与密封胶(含地板胶)。
| 产品类型 |
甲醛 28天, mg/m3 |
总挥发性有机物 28 天, mg/m3 |
1A/1B 类致癌物质 28 天, mg/m3 |
| 基础等级限值 | ≤ 0.06 | ≤ 1.0 | ≤ 0.001 |
| 标杆示范等级限值 | ≤ 0.01 | ≤ 0.3 | ≤ 0.001 |
此外,室内涂料及涂装产品还需满足VOC 含量相关限值要求。
BREEAM 已按产品类别及等级要求,公布认可的建材排放认证体系清单。
欧陆集团可提供符合 BREEAM 国际标准的全套检测服务。凡获得 ** 室内空气舒适金牌认证(Indoor Air Comfort Gold)** 的产品,可自动满足 BREEAM 所有品类建材在基础等级及标杆示范等级下的 VOC 排放相关要求。
质量标签用于认证产品的特定性能,而生态标签则证明该产品相较于同类产品对环境的影响更低。
我们是经认可且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,可承接以下所有生态标签及质量标签的相关检测。
EMICODE® 标签适用于地板安装类产品、胶粘剂以及其他建筑产品认证,例如密封胶、拼接配套产品、墙板,以及用于实木地板、矿物地坪、弹性地坪的清漆、面涂及养护油类产品。
该标签由德国GEV 协会(低排放铺装材料协会)管理。使用 EMICODE® 标签的制造商均为 GEV 会员,可参与技术顾问委员会工作,该委员会负责制定 EMICODE® 测试方法与分级标准。标准不仅对 VOC、SVOC 释放量提出要求,还对溶剂与肟类物质的使用、产品毒性,以及所用物质的 CMR(致癌、致突变、生殖毒性)和 SVHC(高关注物质)分类作出规范。
由产品制造商负责产品分组,并选取每组代表性最差工况样品。该代表性样品须由备案实验室按照 GEV 测试方法进行检测。经通风环境舱 28 天 VOC 释放测试后,产品可划分为 EC2、EC1、EC1Plus 三个等级,分级依据以下释放限值:
单位:μg/m³
| μg/m3 | EC1Plus | EC1 | EC2 |
| 第 3 天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| ≤ 750 | ≤ 1000 | ≤ 3000 |
| 第 28 天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| ≤ 60 | ≤ 100 | ≤ 300 |
| 第 3 天甲醛 | ≤ 50 | ≤ 50 | ≤ 50 |
| 第 3 天乙醛 | ≤ 50 | ≤ 50 | ≤ 50 |
| 第 3 天甲醛 + 乙醛总量 | ≤ 0.05 ppm | ≤ 0.05 ppm | ≤ 0.05 ppm |
产品分级始终以所列指标中最差一项的释放值为准。例如:受测产品除某一项指标外其余均达到 EC1Plus 级别,仅单项指标仅符合 EC1 级别,则产品最终只能评定为 EC1。
制造商凭检测报告可直接向 GEV 协会申请 EMICODE® 证书;企业须成为 GEV 会员方可使用该标签,证书有效期为五年。
GEV 为 EMICODE® 标签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障机制:联合实验室专家小组持续优化 GEV 测试方法、组织能力验证比对试验,并对已认证产品开展年度抽样抽检,核查其标称等级是否持续合规。
EMICODE® 标签获得广泛国际认可,尤其适用于 LEED、BREEAM、DGNB 等可持续建筑认证体系。
芬兰 M1 标签用于认证低排放产品,涵盖建筑装饰材料、固定装置(如橱柜、台面、室内门)以及桌椅、办公椅、置物架、抽屉等家具产品。
该标签由芬兰建筑信息基金会 RTS颁发,RTS 是芬兰建筑行业权威信息服务机构,宗旨是培育并推广建筑领域优秀的建筑设计与工程执业规范。该基金会为私立机构,由芬兰 54 家建筑相关机构代表共同组成。
M1 标签依据 EN 16516 标准对VOC、甲醛、氨气释放量提出要求,并按照 ISO 16000-28 标准进行气味测试并判定是否达标。
各项限值标准如下:
| 检测项目 | M1 |
|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释放量 [mg/m²・h] | < 0.2 |
| 单项挥发性有机物 VOC 浓度 [μg/m³] | ≤ EU-LCI |
| 甲醛释放量 [mg/m²・h] | < 0.05 |
| 氨气释放量 [mg/m²・h] | < 0.03 |
| 欧盟 1272/2008 法规附录 VI 中 1A/1B 类 CMR 物质释放量 [mg/m³]* | < 0.001 |
| 气味等级 ** | 无异味 |
|
*不含甲醛 **气味合格判定值 ≤ 0.0 |
|
M1 认证第一步需确定按单一产品还是产品组进行认证。物理化学特性及用途高度相近的产品可划为同一产品组;产品组分类须事先获得 RTS 技术工作组同意,工作组在分组时会参考制造商的建议。企业需选定每组具有代表性的最差工况样品,送至认可实验室完成检测,之后方可提交认证申请。
取得实验室检测报告后,制造商即可申请 M1 等级评定,审核通过后获得 M1 证书。
证书及 M1 标签使用权有效期为三年。若产品配方与生产工艺未发生变更,可提交续期申请,无需复测再顺延三年。满六年(3+3)后必须重新检测并办理换证申请。
蓝天使(Blauer Engel) 是德国针对具备环保属性的产品与服务设立的认证标识。该标识由德国联邦环境、自然保护与核安全部发起,由德国 RAL 研究院负责管理。认证标准由专业评审委员会制定,委员会成员包含环保机构、消费者组织、工业界、零售商、高校、媒体及政府机构代表。
蓝天使已为100 余类产品制定规范,涵盖各类消费品、消耗品、建筑产品及装饰建材。其中部分产品类别需满足 VOC 含量或释放量要求,例如:油漆清漆、腻子、木质板材、胶粘剂及其他地板安装材料、密封胶、地面覆盖材料、保温材料、床垫与软体家具等。
认证标准从环保与健康维度出发,考量产品生产方式、使用过程,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含量;部分标准还对 VOC、半挥发性有机物 SVOC 释放量作出专项规定,并按不同产品品类设置差异化要求。
蓝天使为每类产品单独制定技术规范,每份规范拥有专属编号,列明该品类特有的准入要求,包含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及特定化学品、原材料的使用约束。多数情况下,制造商可自行声明未使用受限原料;部分品类则必须提供独立实验室检测报告。
若某产品类别要求开展 VOC 释放测试,通常需依据 EN 16516 标准进行环境舱第 3 天及第 28 天测试,并参照德国 AgBB 评估体系进行判定。不同产品的环境舱负载率、总 VOC 等限值均有所差异。蓝天使仅认可官方备案实验室出具的排放检测报告。
制造商可凭备案实验室检测报告及合规声明,直接向 RAL 研究院申请蓝天使标识。合规声明模板、各类产品规范及认可实验室名录,均可在蓝天使官网查询下载。
证书及标识使用权通过认证合约约定,有效期按对应产品蓝天使规范中规定的固定日期终止。合约到期后可申请续期;若蓝天使产品规范发生更新,则通常不再自动续期。
丹麦室内气候标签(DICL) 是一套标识体系,用于记录建筑材料、家具及固定装置向室内空气中释放的化学物质情况。该标签由丹麦住房大臣发起设立,目前由丹麦技术研究所(DTI) 持续运营管理。
丹麦室内气候标签要求依据 EN 16516 标准开展 VOC、SVOC、致癌物质及 LCI 相关物质的释放量测试,并按照 ISO 16000-28 标准进行气味合格性测试。下表为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与甲醛的三个等级限值:
| 1 级 |
甲醛 ≤ 10 μg 28 天总 VOC ≤ 500 μg |
| 2 级 |
甲醛 ≤ 60 μg 28 天总 VOC ≤ 1000 μg |
| 3 级 |
甲醛 ≤ 100 μg 28 天总 VOC ≤ 1000 μg |
气味测试不一定在第 28 天进行,而是在整个测试周期内每十天开展一次,直至气味合格值大于 0.1 为止。所需天数即为室内相关时间值。室内相关时间最大值按产品类别而定,最长可达 60 天或 100 天。部分产品类别同时还受颗粒物释放量限值管控。
认证流程第一步,需确定按单一产品还是产品组进行认证。理化性质及用途高度相近的产品可归为同一产品组。提交申请前,需选取每组具有代表性的最差工况样品,送至官方认可实验室进行检测。
制造商取得实验室检测报告后,即可申请 DICL 等级评定,审核通过后获得标签使用许可。标签许可每年需要续期,排放检测报告每五年需重新测试更新。